本帖最后由 茶白呀 于 2024-11-25 12:55 编辑
根据刑法规定,强奸罪,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。
犯强奸罪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对于奸淫幼女的,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。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,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,即:
1、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; 2、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多人的; 3、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; 4、二人以上轮奸的,这里所说的“轮奸”,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;
强奸罪的起刑是三年,最高到死刑。
强奸罪简单的说有两个要件,第一,与妇女发生了性关系。第二,违背了妇女的意志。以下分开来说:
首先,发生了性关系是相当好证明的,所谓接触必有痕迹。精液里有 DNA,精液还会留下精斑,整个过程里他不可能不掉一根“屌丝”,抓挠会留下表皮和血液。这里提醒各位女同胞,一旦发生了这种不幸的事情,一定要保留好现场,包括凌乱的床铺和乱丢的衣物,一切都要保持着犯罪人离开时的样子,立刻电话报警来勘验现场,当时提取生物证据。即使他的体液留在身上让人难以忍受也要咬牙坚持几分钟,那是非常核心的证据。劝你不要忍气吞声,等你离开了那个房间, 过了几天以后你再想报警,警察想帮你也难取证。
是否违背了妇女意志是法官根据证据来判断的,这里有很大的主观因素,但也是由证据决定的。
在强奸过程中,一般会遭遇女性的激烈反抗,抓绕、捆绑、殴打很常见,这必然会在女性或男性身上留下伤痕,伤痕的深浅等情况是判断的依据之一(有不少约炮玩 SM 的最后被人讹诈了,有些还被判刑了)。当然这里不是鼓励女性在遭遇强奸时都激烈反抗,保护自己还是第一位。被害人于犯罪嫌疑人是怎么认识的, 认识多久,什么关系,有何恩怨这些都是考量的范围,这里不展开说,但并不是决定性的证据。
反抗的程度也可以细说一下,一般来说,熟识的人冲动型的性侵不会给被害人造成很严重的伤害,这个时候反抗可以坚决一点,有时候你反抗的坚决了,犯罪就中止了。如果遇到陌生人犯罪,那么很可能是有预谋的,他们往往携带凶器和作案工具,这种危险性非常大,也许他从一开始就想好怎么灭口和抛尸了。这个时候你要顺从,不要做无谓的抵抗,强烈的抵抗可能会导致犯罪人更强的兴奋感,呼救也要分场合,偏僻的地方高声呼救可能导致犯罪人“迫不得已”灭口。
还有一点我很不专业,供大家参考。遭到陌生人侵害时,你可以假称自己是“鸡”,把自己的报价报低一点。这样他的高风险行为就变成了一个花几百块就能换得的享受,这种冒险就不值得了,你也变得不珍贵失去了价值。那么他可能放弃作案。确实出现过专门以性工作者为目标的连环杀手,但是他们的目标就是特定人群,不会随机找到你。
另外,即使犯罪人秒射了,或者他的器官很可笑,千万不可表现出蔑视和嘲笑,相反你还要表现出自己得到了很大的满足。性和暴力是捆绑在一起的,这类变态的人就是因为自尊受到打击才用暴力证明自己的,嘲笑会触动他敏感的神经,然后变成愤怒,最后是暴力。
案发当日,被害人是如何到案发现场的也是很重要的一点,如天一那个案子,被害人是被扶进去的,当时已经醉酒,失去了性承诺能力,那么发生了性关系就是强奸.如果监控里显示有拉扯和反抗的动作,那么很可能认定为犯罪。如果被害人连路都走不动了,那么很可能是迷奸。这里提醒女同胞们,尽量不要跟不信任的人独处,不要去他开的房间,不要去他家里,也不要跟他喝酒。
不可接受其财物,即使他把钱丢在现场了,你也不要动,等警察来,交给警察作为证据。即使事先给的钱,只要不明确表示为接受其财物并愿意为其提供性服务, 就不能算嫖。
还有一种是用胁迫手段的,比如暴露隐私、上级对下级的威胁等等,有很多这样的性骚扰和强奸案女性都沉默了,如果遇到这样的威胁,一定注意留下证据,短信,聊天记录,录音,电话录音等等。最好是态度强硬一点,不让其得逞,这些你留下的录音和记录都是你抵抗骚扰的武器。万一真的发生了不幸,这些留存的证据也能帮你讨回公道。
最后,即使一个女人欣然跟你上了床,她说停的时候就一定得停下,这是对人的尊重,也是法律的要求。
爽几分钟=被爆三年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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